外资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许可证资质审批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的申请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的申请材料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2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
3 公司概况 | 4 公司章程扫描件(工商局调档章程) |
5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 6 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
7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表 | 8 项目建议书 |
9 可行性研究报告专用表格 | 10 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
外方主要投资者的有关材料。 |
申请流程
企业时间消耗:6-8个月
企业人力消耗:4-5个月
备注:如企业首次提交材料中存在未经删修的敏感内容或违法内容,后续的申请修改将非常困难。
注意事项
合资公司拟通过已有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成立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公司的申请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人员配置是否符合
申请报告怎么写
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验资或审计报告
股权结构问题
哪个部门负责审批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适用条例和罚则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